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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张智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1年07月05日
2012-07-05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应当被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之中,以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相较于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人民生活状态的抽象性,社会管理创新显得更为具体。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以及基本任务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相一致。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管理创新可以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化。

  社会管理创新以法律为规则和保障

  亚里士多德给出了经典的“法治”定义,即“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遵守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社会管理创新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承载正确价值准则的法律为主体提供了价值指引,也为社会管理创新规定了最基本的价值方向。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

  社会管理创新既然是“创新”,就可能与现有法律制度中某些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这些法律、法规因社会情势变化而显得不合时宜,失去了价值指引的作用。此时,创新社会管理代表着更为正确的价值方向。但是,即使这样的情况出现,在滞后的法律、法规被修改和废止前,社会管理创新还是不应以违法为代价而贸然进行。违法的创新行为也许能获得短期的效应,却腐蚀着法治大厦的基石,将损害整个法治建设事业。所以,当社会管理创新与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最合适的解决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上述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社会管理创新还会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其中,必然有一部分核心的和重要的机制、制度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社会管理新格局的长期稳定和有效。这时的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发挥制度保障的作用来巩固创新成果。

  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于任何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所以,对社会管理中法律手段的创新和运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换言之,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时必须注重充分发挥法律及其相关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的独特职能优势。这时,法治不仅仅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规则和保障,还是创新社会管理可资利用的重要手段。

  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