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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
郑功成
《人民论坛》2012年27期
2013-03-19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越早越主动,越系统越有利,越明确越让人安心。如果财富“蛋糕”得到了合理分配,并使之成为长久的制度安排,人们便会在明确的规范和稳定的安全预期中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积累自己的财富,中国就完全可以按照预期目标向民富国强、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强国迈进。

 

收入分配改革已经成为公众充满期待同时又伴随着焦虑情绪,持续发酵的重要领域。当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必要反思以往的一些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在肯定改革开放后鼓励部分地区先发展和鼓励部分人先富有其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选择式、倾斜式、分割式发展取向所表现出来的历史局限性。在收入分配领域,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并不断促进社会共享为基本目标,在明确方向与基本路径的条件下,通过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重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客观正视利益失衡格局持续发展的危险

 

近几年来,笔者多次组织或参与对广东、湖南、四川、重庆、贵州、北京等地的有关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调查,一个较为客观的结论是,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状态是较为严重的,带来的不满与焦虑具有普遍性,如果不采取系统的、切实的措施来加以扭转,不能尽快给各社会阶层提供相对稳定的安全预期,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结果便可能不是国家的健康发展,而是陷入危机之中而难以自拔。调查表明,普通居民与一线劳动者收入低、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不公与分配秩序不规范,既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三大突出问题,也是利益格局失衡的基本表现。在普通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事实上在持续相对下降;在一线劳动者中,一般制造业与服务业中的劳动者并未分享到其应当分享到的收益份额;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因个人禀赋导致的收入差距虽然具有合理性,但因权利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却在持续扩大。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矿产资源市场及政策漏洞或执法漏洞等创造的超速致富“奇迹”,以及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形成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

 

尽管近几年来中央与各地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少数人多占社会财富与多数人难以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这种现象的持续正在产生极为不良的效应。一方面,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认可度明显偏低,劳动致富的价值取向开始动摇,守法经营、安分守己的文化传统被严重侵蚀,人们的怀疑心理、抵触情绪和焦虑感持续攀升,利已主义与投机取向在泛滥,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心理对抗在加剧,各种形式的群体事件乃至恶性个案持续增长,社会风险高速积累,维护稳定的成本急剧上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正在呈现出某种不良状态。另一方面,利益格局长期失衡必然导致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它不仅会阻滞整个社会向上流动的通道,造成社会阶层相对固化,还会直接影响到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进而制约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显著地增加了经济结构转型与产业优化的难度。可见,收入分配问题源于民生与经济层面,客观上却与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纠结在一起,成为现阶段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我们联系到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经历,就不难发现,这些国家并非经济增长与财富积累缓慢,而是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进而严重损害国家发展的良性动力,最终导致了持续发展机遇的丧失。因此,必须客观正视利益失衡格局持续发展的危险,高度重视对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理性把握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原则与路径

 

从农业免税到个人所得税调整,从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制度覆盖全民目标的即将实现,从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提升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快建设,等等,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其实已经拉开了帷幕,特别是公共资源的配置正在悄然发生着不可逆转的变化。然而,人们依然焦虑地期待着国家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这种政策实践与公众感觉上的偏差,说明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原则与路径仍不清晰,从而引起公众的疑虑。

 

有鉴于此,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改革目标,这就是通过消除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真正构建起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扭转失衡的利益分配格局,让全体人民真正合理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为此,必须确立民生为重、富民优先和社会共享、共同富裕的新理念,使之成为国家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如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收益法定原则。即任何收入来源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制认可,必须是合法的收入,因此,完善与收入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实是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依据与保证。二是坚持改革渐进原则。当前的利益失衡格局非一日形成,要扭转这种格局也绝非一日之功,因此,不要指望一两年内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便能够解决,而是需要通过一定时期内(如十年)的有效推进来达到所要实现的目标。不过,现阶段收入分配领域中的渐进改革,不能再是过去“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而应是在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条件下的理性改革,新的改革措施不应当留下新的后遗症。当前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虽然暂时缓解了个别问题却又衍生出另一些问题,这种做法值得引起警惕。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原则。即在改革中应当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节奏快慢,其中,初次分配领域宜采取中医式“抽丝去病”、小步渐进的改革措施,以避免对就业市场与经济领域带来剧烈波动;再分配领域则可以采取西医式“外科手术”,在充分用好增量的同时加快调整存量步伐,在公共支出结构调整上多下功夫、下大功夫,尽快促使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公平、正义、共享,并以此引导整个社会财富分配良性发展。四是坚持重点突出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一方面应当重点强化对引起普遍不满的贪腐现象、垄断收益及钻法制与政策漏洞暴富的治理,限制并最终消除特殊利益集团在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的特权,同时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性投入;另一方面,必须统筹兼顾地做好整个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在确立基本目标的前提下,上下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在深化体制改革、调整宏观政策、注重初次分配、优先再分配改革等方面同时发力,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制度化。五是坚持鼓励合法致富原则。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要重新实行“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它虽然应当摒弃以往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取向,但追求的仍然是以“致富”为导向的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坚持鼓励合法致富的原则,这种鼓励的核心在于符合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条件下的合法致富。

 

如果明确了上述目标与原则,便可以理清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路径,概括起来就是“增收、节支、缩差距”。首先,必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方之间和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让劳动者从一般意义上的“劳有所得”转向“劳有所值”、“劳能共享”,持续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其次,在公共资源分配上向民生福利保障倾斜,通过健全社保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生活负担,尤其是让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获得公平的保障。再次,通过消除垄断、改进税收结构、消除灰色区间、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等多种措施,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加快构建长久公正的财富分配格局

 

从近几年的改革实践来看,亟需破除两个不切实际的期望:一是不能期望一夜之间便能够解决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二是不能期望改革措施能够一招奏效。在继续解决好一些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同时,必须立足全局与长远,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统筹考虑涉及财富分配的各种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真正构建起长久公正的财富分配格局,以确立人民对国家未来发展的信心与恒心。

 

第一,深化户籍、国企、就业三大体制改革,为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我国当前的城乡差距主要受户籍制度二元分割的影响,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受产业布局与政策垄断程度的影响,阶层或群体差距主要受劳动就业制度不公平等影响。为此,一是应当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新建城镇的步伐,确保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同步;放开中小城市户籍管制,对大城市、特大城市明确户籍准入政策,促进人口双向或多向有序流动。二是继续调整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并用于民生福利,对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扭转其收入畸高与“福利腐败”的现象。三是迅速启动第二次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尽快打破用人单位存在的按体制内、外对劳动者区别对待的现实格局,通过强化劳动监察,切实落实同工同酬、同制同权。

 

第二,大力调整财政、税收、社保三大宏观政策,优先发挥再分配对利益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一是要在充分利用好增量资金安排的同时加快对存量的调整,切实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减少可以通过市场融资的经济建设投入,推行“阳光预算”,降低行政成本,力争早日基本杜绝重复、低效、浪费现象,确保民生福利支出增幅快于财政收入增长,实行财政支出向民生、农村、老少边穷地区、低收入群体四个方面倾斜的方针,确保国民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房屋、面向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及面向孤老残幼的公共服务等六个重点民生领域得到全面、持续发展,并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接受立法机关与公众的监督。同时,还需要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公职人员工资福利阳光化。二是加快调整税收政策,要特别注意解决当前“逆向调节”的问题,同时堵塞税收征收与监管漏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财富分配格局的调节功能。现在大家更多关注的是劳动所得,其实对财富分配格局影响越来越大的是财产与资源。财产性收入如果没有相应调节机制,会产生滚雪球效应,比劳动所得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更加严重;部分人凭籍对资源、机会的优先权,迅速成为暴富阶层,既损害横向公平又损害纵向公平,亦构成了激化社会矛盾的日益重要的因素。因此,宜加快出台有力度的财产税与资源税政策,使之成为抑制暴富、促进共富的有力机制。同时,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之真正成为对个人所得的有效调节机制;在优化企业税种结构的同时,对微利行业、中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完善资源税等真正构建资源收益分享机制、资源使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尽快推广;及时出台包括物业税或房产税及相应的财产税、消费税等在内的旨在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的新税种。三是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它不仅是全体国民稳定安全预期的基本来源,也是对财富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基本制度安排。应当进一步加大投入,以公共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与市场投入;进一步提升贫困线标准,并以此为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能够与国民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等相适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大力发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尽快建立老年服务体系。如果能够在上述三大宏观政策方面进行重构,便能够为构建长久公正的财富分配格局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第三,从就业质量、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职业福利、工资谈判五个方面入手,切实扭转劳动者报酬偏低、初次分配利益失衡的格局。初次分配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政府减税、企业让利、劳动所得提高,但不可施以猛药,急于求成,只能多管齐下、“抽丝去病”。一是努力提高就业质量,淡化流动就业、灵活就业等提法,大力推进劳动者规范就业、稳定就业、安居乐业,以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动关系稳定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以就业质量提升作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与依据。二是改进最低工资制度,将全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高到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40%50%的水平,以改变以往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的非正常调整,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三是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让劳动者特别是受雇劳动者尽快依法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会实质增加劳动者的收益,而且将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从而应当成为初次分配中具有硬约束力的制度保障。四是引导和规范职业福利,为劳动报酬增长打开又一渠道,包括鼓励建立企业或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住房福利、医疗服务等,当然,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职业福利应当有统一的标准限制,以防止福利腐败现象发生。五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强化工会维权的同时,将雇主组织(如工商联、商会等)纳入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商机制,通过定期谈判取得有约束性的成果。同时,不宜过度强调企业内部的劳资谈判,而宜提升到行业或地区一级,建立工会理性施压机制,实现劳动者与雇主共同分享利益和双赢的目标。

 

第四,将治理灰色收入作为当前的一个重点,对收入分配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在调查中发现,各种灰色收入的存在,既放大了收入分配不公,也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思维判断,以致造成许多可以归入既得利益阶层的高收入者也总感到财富分配不公,进而对社会不满。因此,必须看到分配领域中灰色地带存在的危害性,急切需要采取明确而具体的政策措施来切实规范灰色收入,让灰色收入中的合理部分走向合法化,不合理部分明确为非法化,为财富分配提供具体而清晰的边界约束,这应当成为构建长久公正的财富分配格局的重要条件。

 

总之,收入差距过大与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是当今中国利益格局失衡的现实写照,只有分好“蛋糕”才能解决现实中的诸多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才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为经济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条件,才能为继续做大“蛋糕”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越早越主动,越系统越有利,越明确越让人安心。如果财富“蛋糕”得到了合理分配,并且这种合理分配成了长久的制度安排,人们便会在明确的规范和稳定的安全预期中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积累自己的财富,中国就完全可以按照预期目标向民富国强、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强国迈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