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关于规避人口老龄化引发社会危机的思考
宋宝安 等
湖南社会学网
2011-05-05

一、人口老龄化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

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性社会问题。我国迅速、大规模地人口老龄化,有可能在可以预见的期限内引发社会危机。

1.社会养老基金短缺,待遇水平兑现困难

准备足够的养老金是养老的前提条件,但由于我国养老金积累严重不足,历史形成的隐性欠债过多,养老金短缺问题难以解决。以2005年为例,我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1.76亿,而缴纳养老金的人员是1.66亿;每年发放养老金4000亿,而每年收入养老金只有2700亿,也就是说每年国家财政都要补充养老金1250亿,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2%。老年人口急剧增加而社会养老的供款人口大幅度减少,必然导致劳动年龄人口养老负担过重,养老金入不敷出。2001年以来,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平均增速为4.04%,而离退休职工人数的平均增速为6.64%,也就是说,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口每年将以2.6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意味着养老金缺口每年都在扩大。1978年我国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比是130.1199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7.41998年则上升到13.4.如果目前的退休年龄不变,到2030年这个比例则达到12.42050年达到11.8左右。这预示着随着供款人口的相对急剧减少,养老金缺口持续扩大的趋势不可逆转,目前每年形成800亿的养老金缺口,2005年我国有2.5万亿的养老金缺口,到2016年养老金缺口问题更加凸显,达到3.4万亿。从2035年开始到2040年,每年将出现1000亿以上的养老金缺口。世行预测,如果现行缴费政策不变,我国到2035年将形成6万亿的养老金缺口,到2075年养老金缺口将达到9.15万亿人民币。如果我们不能及早解决问题,若干年后的老年人会因为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而怨声载道,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产生一系列极端行为。

2.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对居家养老制度构成威胁

家庭是养老的基本载体,承担着老年人的经济供给、生活服务、精神慰藉三大功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人口结构以及由此而来的家庭结构的急剧变迁,“四二一”家庭巨增,空巢家庭规模空前,养老人力资源匮乏,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无法解决。2009年末,我国空巢家庭接近家庭总数的50%(城市49.7%、农村48.9%)。而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到替代率以下,子女养老的平均负担已经达到12甚至更高,未来30年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经济保障将成为最棘手的社会问题,家庭养老这一我国最主要的养老制度将面临严峻威胁。

3.未富先老将影响经济发展,引发社会问题

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在人均GDP500010000美元时迎来人口老龄化,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1999年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典型的“未富先老”。劳动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以失业大军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足够的劳动力,经济发展受阻是一定的。到2020年,中国18-22岁的人口将减少4000万人,20-40岁的人口会减少近3亿,经济发展将因为劳动力资源短缺而受到严重影响。

养老金的严重不足和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的双重压力,使我们无法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以“资本代替劳动”,经济增长将大幅度滑坡,发生社会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风险,甚至在某种条件下导致社会灾难,使我国处于“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尴尬境地。

4.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巨大压力

2008年的人口性别比高达121,严重超出了正常范围,并且会长久地持续下去。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社会蓝皮书》预测,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隔代婚姻”、“姐弟婚姻”等错位婚姻现象将凸显,形成婚姻梯度挤压和就业挤压的双重压力,家庭会出现不稳定,女性就业也将由于遭遇男性求职竞争者过多而遇到严重困难。性别比的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相互交织,将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性,破坏社会的阶层结构、消费结构、组织结构,社会生态和社会秩序将因此受到严重破坏。

5.增加消费的不确定性,影响经济增长方式

适度的积累和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两个必备条件,二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国家储蓄主要来源于居民和企业,其中居民储蓄是全部储蓄的主体,以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例,年底余额高达21.79万亿元,占全部储蓄总额的87%左右。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将使消费倾向增加,储蓄相应减少,进而影响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导致再生产规模难以扩大,经济发展受阻。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季度关于“储蓄目的”的调查,居民储蓄的主要目的依次是“攒教育费”、“养老”、“买房装修”,为养老储蓄所占的比重高达36%,可见人口老龄化可能引起储蓄减少的程度。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由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储备性储蓄将发生彻底逆转,消费增加而储蓄减少的大势已成。居民储蓄不足必将影响国家建设的资金需求,进而影响把“蛋糕”做大目标的实现,迫使我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得不降低社会福利水平。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二、规避社会危机的理路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综合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未雨绸缪,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防患于未然。

1.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巩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

根据我们2009年末对吉林省11000名老年人口的调查,居家养老是目前我国90%以上的老年人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作为我们制定养老政策的依据。居家养老也是节省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养老资源严重不足、高龄和空巢老人家庭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巩固居家养老主体地位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弥补家庭养老经济资源和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缺陷,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社区服务网络为基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

目前为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服务质量标准不统一,二是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低,带有明显的随意性特点,处于自发的民间互助合作阶段,难以解决规模浩大的老龄群体的服务需求。建议政府决策部门在总结各地为老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服务管理条例,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组织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对社会服务的信任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活动,使为老服务成为经常性的、高度制度化和社会化的公益活动;采取有效形式教育青少年增强敬老、爱老、养老意识,从根本上巩固居家养老制度。

2.抓住“人口红利”机遇期,实行参保补贴制度,扩大社会养老资金积累规模

社会养老的基本矛盾,是有限的经济提供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矛盾。从表面上看,我国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但是并不难解决,因为从现在到2032年,是我国劳动力资源最为丰富、综合负担率最为轻松的时期,如能利用好这一千载难逢的“人口红利”机遇期,快速积累起足够的社会养老基金,完全可以抵消未富先老造成的困境,化解危机,实现“先老后富”,为安全度过人口老龄化的重度期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中国出现社会养老基金入不敷出、“抱着金饭碗要饭吃”的最主要原因,是劳动年龄人口参保率低、大数法则无法发挥作用所致。因此必须千方百计解决扩大参保覆盖面问题。目前中国城市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广大农村还没有普遍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社会养老社会保险覆盖率只有就业人口的29%、城乡总人口的16.7%(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的最低标准)。就是在覆盖率较高的城市,也只覆盖了总人口的30%。因此,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情况下,动员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能够根据收入增长变化情况适当增减缴费数额,克服缴费难问题,是解决社会养老基金严重不足的关键所在。参保补贴制度在这些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所谓参保补贴制度,就是不论什么人,只要参加保险就给予补贴的制度。参保补贴制度遵循“待遇确定型”模式,在社会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划一的前提下,国家根据参保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与企业年金计划不矛盾)。国家补贴比例固定,待遇总额以不同时期确定的社会养老待遇水平为限,补贴达标为止。参保补贴体现的是供款人口创造财富的能力决定社会养老待遇整体水平的永恒原则。

参保补贴制度的效应,除了能够吸引人们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可以使人们能够根据生命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收支水平确定缴费数额,丰收多缴、歉收少缴、绝收不缴,改变不管收入多少、参保能力强弱都一律征缴的非科学做法,规范自律意识差的劳动者攒钱养老,给缴费者以自由缴费的时间和空间。

参保补贴制度不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可以经过资金整合,把我国每年补贴到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资金(占社会养老金发放总额的20%左右)和“税前列支”发生的资金投入到参保补贴上面,改暗补为明补,形成足以吸引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规模。

实行参保补贴的条件:第一,要解决充分就业问题。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充分就业,才能发挥劳动人口资源优势,扩大供款人口规模,社会也才能给予人力资本以正确的激励,创造持久的、连绵不断的社会养老基金的增长源。第二,扩大参保补贴范围,把非公企业、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纳入补贴对象,这既可以有效地平衡社会养老负担,又可以降低赡养系数。据测算,单是1.5亿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2030年重度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就可减少总赡养比20个百分点!第三,实施社会养老资产建设计划(如有需要,另文论述),规避巨额养老基金贬值风险,保证兑现待遇水平,并将社会养老基金定位为国家战略储备金,创造条件努力保值增殖。

扩大社会养老基金积累规模,既要开源,还要节流。应该严格控制退休年龄,尽快改变我国平均53岁退休的状况。如果我们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就可增加5年缴费年限,相当于减少10年养老金支付期,增收节支的数额,几乎相当于目前全部养老金支出规模的50%。因为在53岁到60岁之间的人口数量众多,并且集中了已退休人口一半以上的不该退休的人口。

3.以高龄空巢、贫病交加的老年人为重点对象,适当发展机构养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急剧弱化,机构养老已成必然趋势。但经济实力、养老观念、需求意愿的限制,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大规模建立社会养老机构,只能以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为依据,重点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力赡养、长期患病在床的高龄空巢、贫困多病的老年人的困难,建立能够满足他们需要、适合他们特点的养老机构。

高龄和空巢家庭的老人急需照料和护理。中国80岁以上高龄人口,2009年末已达1806万,年均增速度高达5%。在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的生命周期内,平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处于肌体功能受损状态,大多数患有四种以上疾病,需要给予特别的关照。目前中国有3250万老年人生活自理有困难,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有960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随着高龄老年人数的增加,其规模还会不断扩大。空巢家庭特别是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日益增多,他们特别凄苦,在家庭养老功能持续萎缩的形势下,空巢家庭中老年人的饮食起居、医疗保健都已成为家庭无力解决的问题。通过适当发展机构养老,把这些老年人集中到养老机构集体供养,是降低养老成本、节约社会养老资源、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途径。

贫困和疾病也是影响老年人生存质量的重要变量。在中国城乡1200万的贫困老人中,农村占85.1%,他们的月收入不足1百元(城市贫困老人月均收入不足300元),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险,饮食和保健问题都十分突出。建议由政府出资建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免费或低费收住城乡贫病交加的老年人入住。为节省养老资源,熨平社会心理,稳定社会秩序,应坚决制止兴建“老年城”之类的豪华型、老爷式的高层次养老机构,把机构养老的目标,确定在为大多数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高龄、贫困、多病而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上面。

4.改革管理体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为老服务体系

我国是世界老年人口第一大国,虽然还没有到达人口老龄化的严重期,但问题的成因复杂,靠社会自行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急需加强政府管理。由于老龄事业大多是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企业无法承担管理职能;尽管老龄事业的产业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某些问题,但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基本无力承担企业化管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事业单位管理公益性事业,其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管理老龄群体的主要责任,只能由政府承担。离开了政府管理,许多问题无法解决,制度也不可能持续。各地自行创造的以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内容的“时间银行”、以房换养老的“倒按揭”等解决服务资源不足的制度规定,虽很有作用,但因其责任主体不明确、制度的公信力无法保证等原因而无法坚持下去。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性质是事业单位,属于非政府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实行的是会员单位联合制,依靠政府派出的主管领导的个人权威开展工作,其本身无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无法保证,管理盲区普遍,管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行政职能,使其能够独立行使管理权力,改变多头管理又谁都不管的局面,提高管理效率,以适应规模庞大的老龄群体社会管理的紧迫需要,是十分必要的。这既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还能够理顺部门关系,减少多头管理在老年工作上的推诿扯皮现象,为实现人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老年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应该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基层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出台相关服务条例和法规,解决基层服务网络薄弱、专业工作人员缺乏、为老服务项目过少水平过低、服务对象覆盖面过窄等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率和收益率,防止出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构建和谐老年社会。

解决老龄问题是社会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涉及国家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高度相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绝不能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

田雪原等著:《21世纪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田雪原:《中国人口政策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美]马尔科姆﹒H﹒莫里森著,张家钢译:《老年经济学——退休的前景》,华夏出版社,1988

[美]詹姆斯﹒舒尔茨著,熊必俊译:《老年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0

王金营:21世纪中国面临的人口问题再认识以及应对策略,《人口学刊》20083)。

张恺悌:《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状况蓝皮书》北京社会出版社,2010

杨立雄:建立非缴费性的老年津贴——农村养老保障的一个选择性方法,《中国软科学》2006.2)。

何文炯:农民养老保障:“老年津贴+个人账户”,《学习与探索》20099)。

 

作者简介:宋宝安,吉林大学教授,博导,劳动和社会保障学系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福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社会学会副会长、吉林省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于天奇,吉林大学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