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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逻辑
周其仁
2014-05-15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做主题演讲

 

去年511日的时候,在科学院南路的搜狐大厦举行了《吴敬琏文集》出版座谈会,我在那次会上见到老陆,老陆的发言我记得很长,讲了很大一篇白马黑马,讲的中心意思就是我们这个社会虽然问题很多,但是整个社会对社会科学还是注意、关注、尊重是不够的,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自强,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大概是这么一个意思。当时的印象老陆跟80年代是一样的,他不大会讲场面上的话,任何场所都会讨论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我想我跟在座各位比对老陆了解应该是比较少的,主要是老陆给我的印象都是80年代早期,就1987年以后他到社会学所以后共同讨论的问题就少了,但是80年代前期他对我们这样人的影响是蛮深的。主要是两个东西:一个是1979年他的一篇文章,他在安徽肥西做了实地调研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未定稿》上有一篇文章“包产到户”应该要重新思考,19794月,当时《未定稿》两位编辑王小强、王小鲁都是我们的好朋友,所以很早就看到老陆的这篇东西。这在当时是蛮了不起的,因为今天讲包产到户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都是很平常的事。但是你回到1979年是非常不容易的,能够得出那样的认识,就是重新思考、重新认识包产到户这个现象。因为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头有一个决定,就《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草稿)》里面明确写着不许包产到户,到了19794月份十一届四中全会就把农业问题报告变成正式的中央文件,里头还写着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所以在当时所谓中央精神是很明确的,要解决农业问题,主要是休养生息,就是提高一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动用一点外汇,进口一些粮食,减轻农民的负担。这个调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做的决定。但是体制上却碰人民公社,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少当时看到的文献来看是没有这个决定的,也没有这个议论、也没有这个讨论。问题是底下发出来,肥西是1977年以后干旱,历史上这个地方发生过饥荒、发生过逃荒,发生过早期的60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所以这个地方有一些当地的记忆,到1977年以后又遇到这个情况的时候,肥西、凤阳,一些地方底下开始自发的包产到户。中国历来就是一个挑战,其实解决中国问题的很多办法在第一线是有的,不是没有,已经讨论了很多事情,因为有问题总有人难受,最难受的人是需要找办法解决这个难受。但是中国是一个大国,底下人解决问题的办法,上层建筑认和不认经常是一个问题,所以这时候学者,特别是像当年老陆这样的学者是在社科院研究部门工作,他能够基于实地调查提出这个看法,跟当时主流的决策层的想法是不一致的,这当时给我们这些年轻人很大的触动,所以“陆学艺”这三个字1979年以后在我们这些人的心目当中就有了他的地位。因为我们当时都是在校大学生,当然都是农村插队、下乡一段时间回来的学生。当然研究过后发生过农村包产到户,一般是倾向于包产到户。作为学生容易,因为学生无所谓,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就是一个在校学生。陆学艺在当时我认为很不容易,因为他是三几年出生,经过了文化革命,很不容易重新有一个重新研究的岗位,你一言错,这个在历史上发生过,一篇文章写错、一个观点错,可能一辈子打下去就抬不起头来,这个事情过去发生过。他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文件明确写着不许包产到户,也不要包产到户,他提出要创新思考,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这一点是老陆在我们心目当中影响很大的一个东西。

第二个影响大的是1984年、1985年期间他又写过一个东西,因为当时农业开始包产到户以后形势非常好,农民的收入、粮食、农副产品的生产都是建国以后很少见的好形势。但到了1984年这个情况大概开始出现转折,大概棉花大面积的减少播种、减产,粮食减产大概是7%。老陆当时有一篇文章就认为“农村需要第二步改革,刚一个包产到户改革不足以持久”。当时我们已经是一个农业研究小组,当时我们跟老陆的看法还真的不一致,我们研究的看法认为农产品的定价系统出问题,统购统销,在计划价格之外加一个附加价,附加价加了以后底下包产到户普遍化,就微观经济动力强了,价格定价机制还是比较死,就是加50%一直执行这个政策,最后需求方面遇到了问题,所以国家当年出现卖粮难,就是粮库装不下,装不下的原因是不反映需求。所以我们当时的结论是应该适时发挥统购统销的改革,就是包产到户以后农产品的定价机制要发生变化,定价权交给市场,要从原来高度依赖这个计划定价的体制转出来。老陆的看法有所不同,他认为这是一个危机的表现,这个危机是第二步改革要赶快跟上,第二步改革当时开始的时候不是很明确,没有像后来讲得那么明确,后来就把第二步改革越定越清楚,就是城乡要打通,统购统销只不过是城乡打通的一个子级,我们研究还是比较具体的问题。老陆1984年、1985年的看法,就是改革第一步改革很好,但是没有第二步改革很难深入下去。这个在当时分析农村形势的时候,当然陆学艺这个报告好像邓小平有话,邓小平认为学者的这个提醒非常重要,当时就说农业如果一旦发生了转折,弯拐大了再扭回来是非常困难,大概当时邓小平有这样一个想法。这个对我们的影响很大,就是不光看农业,要看到整个农村,光看农村也不行,要放在城乡架构里面来看。所以这两个东西就是老陆当年对我们这些人的影响,虽然交道不多,但是心目当中一直觉得陆学艺是非常值得尊敬的一个前辈学者。

现在来看老陆当年的两大关切,其实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都没有完全落地,都不能说这个问题解决了。包产到户总的来说进入法律、进入文件,也成为农村一个基本的经济组织的方式。但是尾巴还是不小,你看包产到户好了以后共同要求就是长期供应。这个上层建筑对此做了反映,10年不变、15年一变、30年不变,到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写成“长久不变”,后来领导人解释什么叫长久不变,就是永久不变、永远不变。这个没有问题。但是走到农村去看,家庭人口变动在农村产生了调地的要求,我们叫集体经济下的包产到户,集体经济有一个含义就是他所有成员,它跟合作社不一样,包括生在这个地域的人都天生是集体经济的产业,你说长久不变,农民家庭人口一直在变,5年、10年、15年、20年、30年,家庭和家庭之间的人口规模有的时候会差得很多,人口新对多的家庭就要求重新调地,要求重新分配集体的土地,如果要重新调地长久不变这个政策就等于摇晃,可是你不长久调地怎么解决农民家庭人口和土地之间的不平等,这个问题到今天没有完全解决。虽然2002年的《农业土地承包法》用的是当年湄潭试验的一个结果,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为湄潭当时发现来回调地,不鼓励农民好好养地,另外不推动农民向农业以外的领域进军,大家都守在这个土地上来回分、不断的细分,所以1987年、1988年在遵义下属的湄潭县做过这个试验,,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个在当地试通了,后来被写进了2002年的《农业土地承包法》,按道理来说这个从法制来看这已经是架构清楚了。但是我们农村还有另外一个叫《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法》六条内容当中又规定了集体土地怎么承包,是村民自治的内容,所以很多地方是要多数人同意,或者是超过2/3的人同意就要调地。当然不会年年调,他会定期过一段时间调一次。这个调地“三农”专家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就认为很好,维持了公平性,防止农民人口和土地关系上出现差异过大,甚至认为这是我们农村的一个保险机制。不赞成的意见,比如像我,我是不赞成这个意见的,主要看到的是如果有一块地老在那里调,客观会把农民拉在土地上,不利于我们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变。但是这个问题到今天实际上你到底下去看两个办法都在并行,一些地方是不调的,一些地方是过一段时间要调的。现在新的问题来了,好几亿农民出来了,农业土地要流转、要重组、要规模经营,这个签约的时候如果将来是重新调地的,这个契约实际上就不可靠,因为城市公司、农业公司去签约,过两天邻居家人口发生变化,这个契约的基础就可能摇晃,城里人不懂这个东西,所以很多城市公司一到农村以为很简单,签五十年、七十年的租地的合约,最后发现他中间还有调地问题,所以实际上当年陆老陆关心的包产到户,如果作为一个参禅权利、作为一个基本的经济制度,长久化、稳定化、可预期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

至于第二个关切没解决的问题就多了,因为城乡统开首先是权利平等,我们这么大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的经济增长、社会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城乡不平等,当然讲起来有当时种种的历史条件,但是后果就是城乡不平等。选举权同权前几年刚完成,过去农村四个人一张票,等于城里人一个选举的选票,就是我们选人大代表的分布,这是制度上就是歧视。像户籍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公民权利,但是我们的差异非常大。你说光户籍不同没关系,我们的公共服务是城乡分布极其不同,都是财政的钱,但是你看成是的福利虽然还不够好,但是跟农村居民比天上地下,教育、医疗,其他的文明的享受,像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土地制度没有打通,土地制度原来从我们计划体制中是不得买卖、不卖转让、不得租赁,这么一个硬性的规定。1988年开始修订,因为外资进来你不能拨地,1988年我仔细查了人大通过的修订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国有制、集体制,所有权不得转让、不得租赁、不得买卖,后面写的一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当时人大通过这个法案的时候,土地的所有权没有特指国有土地,是所有土地,你要转让都可以转让,是两个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是当时它有一个奥妙,它写了叫“可以依法转让”,法在当时是没有的。宪法先改,然后组织起草《土地法》的修订,1990年才颁布,等颁布之后这个可以作为行为依据的《土地转让法》的时候,它就变为城市国有土地转让若干规定,农村这块就对不起,其实实践当中大家去看南海、东莞,最早外资、港资、台资来的时候,他落地的时候城里也落、农村也落,农村就是三来一补,大量原来的土地变成建设用地,但是法律地位没有了,法律地位只有《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条例》,所以后来到今天为止讨论的土地财政,就政府的地可以卖,农村的地它没有合法转让的通道,其实就是从那时候形成的,是根深蒂固的城乡不同权的一个表现。而这个东西对资源配置、对财产权利、对市场的形成有深远的影响,这些问题到今天远远没有解决,现在还是分歧非常大,农村的建设用地到底要不用进入市场,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头写的,但实际上困难重重,因为确实有很多实际问题,土地财政已经需要这个省,突然再有另外一块地也可以同地同权来竞争,这个土地的一级市场的垄断性下去,政府的债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筹资,确实是有很多实际问题。还有就是我们的政治改革的状态,你允许流转,基层这个权利人物侵占农民的流转权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现实的。所以我简单讲,就是老陆当年关心的第二个话题,就对我们这代人影响非常大的第二个话题还有待于继续努力。

我想我们今天一起座谈纪念陆学艺,非常重要的就是要秉承他当年的这个精神,从实际出发,在中国的底层和上层建筑之间要承担我们应该承担的职能。当然有很多看法不一致可以讨论、可以百花齐放,但是总要把中国自己面临的走向现代化的一些难题持之以久的加以解决。我想在这方面陆学艺虽然已经去世,但他生前做的这些工作,他的这种精神会给我们持久的鼓励。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