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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应群众所求,创政务新制

2021-06-14

中国是一个普婚的社会,结婚是大多数人要经历的人生大事。婚姻登记是对当事人婚姻关系依法予以确认的唯一方式。经过这个环节,缔结婚姻的双方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对于现在中国庞大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的现状来说,这种要求会带来各种额外成本。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由此进入实施阶段。现行婚姻登记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必要性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4.93亿,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17亿;流动人口为3.7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和2010年相比较,2020年人户分离的规模增长了2.32亿,流动人口规模增长了1.55亿。这个数据结果说明,在中国人户分离和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常态。而且这些人口中,适婚人口占据了大多数。如果按照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够登记,必然会给人户分离和流动的群众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不得不支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还有时间和经济成本。

特别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离婚夫妻来说可能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在婚姻冷静期(三十日)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离婚的夫妇要实现离婚,至少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跑两次。如果第二次没有能够实现,离婚的程序要重头走起。

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民政服务。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因此,2020年9月29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的“跨省通办”,要求“结婚登记”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离婚登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

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政部自今年6月1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也是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转向群众需求导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本次试点是从当前社情国情出发的利民之举,也是“急群众之所急”的民生工程。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现实基础
民政部这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次重要举措。虽然因为涉及方方面面,改革的难度很大,但是实施“跨省通办”试点的可行性日趋成熟。

首先,各项相关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着力通过进行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民政部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一直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017年3月1日颁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2020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其次,支持体系的建设日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为“跨省通办”提供了信息化建设基础。同时,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发文,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全面推行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制度,加大了对婚姻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最后,民政部前期在各地实施的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的探索,为本次“跨省通办”试点积累了丰富有效的经验。2016年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沈阳、广州、深圳以及山东16个设区的市陆续开展了“市内通办”试点。2020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授权,在民政部的支持下,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10月13日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民政部这次选择的“跨省通办”试点,都是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面临的挑战
首先,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的挑战可以预见。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工作场地主要根据当地户籍人口和年登记量核定。试点地区将打破现有公共资源配置的平衡格局。对于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众多的一、二线城市,就地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的人数都将陡增,这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能力将接受考验。

其次,虽然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法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但是婚姻登记数据复杂,婚姻登记主体多样,除了民政部门,还有乡镇政府等,再加上有历史信息的缺失或者错误等,需要大规模的梳理和核对。此外,虽然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全面推行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制度,但是为了防止重婚、骗婚等和婚姻登记有关的问题出现,仍需要准确和全面的婚姻登记数据。

最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涉及环节多,现实问题复杂。要实现“跨省通办”,不但需要民政部和最高法院等不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还需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配合和磨合。在多部门的协作下,如何保证婚姻登记数据的信息安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要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作用,通过试点在适应服务人群的变化、合理有效测算和配置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等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特别关注更加复杂的再婚、离婚等婚姻登记情形,尽快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探索可行路径,为修订完善《婚姻登记条例》积累实践经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性别与家庭社会学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