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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中的社会建设.
陆学艺
《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2013-05-17

原文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6

 

提要:对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形势进行认真分析,同时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进行结构性分析,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当前的社会结构改革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指出中国已进入社会建设的新阶段,提出了中国社会建设的四大任务和进行社会建设的五大问题。

关键词:社会结构 中国 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

 

一、对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分析

当前中国的总体形势,可概括为政治基本稳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矛盾突显,文化繁而未荣。总的形势很好,2002年十六大提出的六个更加,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进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就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中国的GDP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0670亿元,按不变价计算,经济总量增长15倍,年均递增9.8%,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2倍,年均增长8.6%2009年,人均GDP达到3268美元,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普遍改善,中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这是巨大的成就,怎么估计都不为过。在经济方面捷报频传的同时,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大量增加。1978年,全国刑事犯罪55.7万件,2008年为488.5万件,增长8.77;1978年社会治安事件123.5万件,2008年为741.2万件,增长6倍。群体事件1994年开始统计,有1万多起,20089万多起。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此起彼伏,负面的消息也是频传。

如何正确分析、认识这种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采取有效的策略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又好又快地前进,这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

长期以来,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我们已经习惯用经济理论和方法来观察分析问题,用经济手段和政策来解决问题,这在一定阶段是必要的,而且也确有实效,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当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出现了经济报喜、社会报忧的矛盾和问题时,就有必要同时运用社会理论和方法来观察分析问题,采取必要的社会政策来解决问题。

 

二、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大潮中,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已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当今中国,活力四射,光彩夺目,吸引着全世界的眼球。农业连续六年丰收,经济坐三望二,改革发展成就辉煌;在另一方面,群体事件、民工跳楼等负面消息很多。国内主流媒体一片光明,大会小会齐声颂扬,但网络、短信、私家聚会、民间谚语多半消极,令人担忧。上月某文摘报头版载两个消息,一则是福建偷渡民工,在欧洲被截;另一则是富豪们到北美买豪宅、定居。为什么国家发展得这样好,不少人赞扬为盛世的时候,还有这么多人要向国外跑?

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这是许多人没有预料到的。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也是许多人没有预料到的。如何认识和分析这种复杂而又相互矛盾的形势?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居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不管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1]当前,出现了这样多的矛盾和问题,如何来认识?第一,要弄清楚这是些什么矛盾和问题,第二要弄清楚其中哪些是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第三要提出解决这些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和策略。对此,我们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

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说:“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未扭转,全国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到2020年,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这六个更加中,第一条是经济,第二条是政治,后四条都是要通过社会发展才能解决的问题。

2003年,经历了一场“非典”危机的冲击。当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存在着城乡、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国外之间发展等方面的不平衡,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指出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及时化解一系列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相互协调,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要适当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为加快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十六届四中全会,主要是讨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指出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并就此作出了相应的决定。文件公开发表之后,受到了全党全国普遍响应,反响最强烈的是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认为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新战略、新理论和新概念。一时和谐社会、社会建设成为热门话题,各地关于建设和谐地区、和谐农村、和谐城市、和谐企业、和谐社区的议论很多。党中央顺应民意,2005年春节后中央就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并随后在全国大规模开展起来。

2006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单设一节,名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把党的奋斗目标,由原来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改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科学化。

从这些年的实践来总结,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正如《矛盾论》指出的:“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万千的学问家和实干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坠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2]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的结构性分析

从理论分析看,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也就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不平衡和不协调。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一个国家的两个最基本的结构,两者互为表里,互为基础,相互支撑。一般而言,经济结构的变动调整在前,带动和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调整了,会促进经济结构的完善和变化。因此,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必须协调,相辅相成。经济结构不能孤军作战,社会结构可以稍稍滞后于经济结构,这种滞后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持续变化。目前,中国的经济结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已经达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但是,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

()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社会结构同经济结构一样,是由若干个分结构组成的。主要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等。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下,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例如就业结构,1978年时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的就业状况是一产占70.5%,二产占17.3%,三产占12.2%;2008年变化为一产占39.6%,二产占27.2%,三产占33.2%1978年我国的二、三产业职工人数只有11835万人,2008年二、三产业有46826万人,30年共增加3499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166万人。非农产业的劳力从1997年开始,已经占50.1%,超过了50%的临界点,进入了工业化国家的就业结构。又如城乡结构,197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17.9%200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45.7%,平均每年提高0.91个百分点。1978年,我国的城镇人口有17245万人,2008年达到60667万人,30年增加了4.34亿人,平均每年增加1447万人。再如社会阶层结构,已经从“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结构,转变为由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科技专业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失业半失业人员等十个阶层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

这样大的社会结构变动,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清朝末年,李鸿章、梁启超等人惊呼:中国正在发生“几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他们只是看到了这个变局的发生,改革开放才使这个大变局真的在中国实现了。自周秦以来,中国一直是个农业国家,是个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直到1978年,农民仍占82.1%,只能说还是个农业国家的社会结构。真正发生这个大变局,转变为工业国家社会结构的是这30年。但是因为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大发展,经济结构大调整的时候,没有适时抓好社会体制的改革,没有适时抓好社会建设,没有适时抓好社会结构的调整,因而与经济结构的变化相比较,我国现在的社会结构是落后了。

()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约为15

据我们课题组的研究,我们现在的社会结构还是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的水平,而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的中期阶段。我们经过对比和测算,当前的中国社会结构大约滞后经济结构15年。

有人会问,改革开放30年,怎么会滞后15年呢?这是因为早在1978年,我们的社会结构已经比经济结构落后了。例如,在1978年,我国的二、三产业在GDP中已经占了72%,但当年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只占29.5%,而农业劳动力占到70.5%1978年城市化率只有17.9%,可见,1978年的社会结构已经比经济结构落后很多了。改革开放30年来,如前所述,我们不仅没有扭转这种状况,反而是更加严重了。还以就业结构、城乡结构等为例,根据外国学者钱纳里等人的研究,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就业结构中,二、三产业的职工应该占到总劳动力的80%以上80%以上,但2008年中国的二、三产业就业职工只占总

劳动力的60.4%,差了20个百分点。过去30年,非农劳动力平均每年增加1.03个百分点,需要20年才能持平。以城市化为例,工业化中期阶段,城市化率应该达到60%以上,但2008年中国城市化只有45.7%,差了14.3个百分点。以过去30年城市化率每年增加0.91个百分点计算,需要15.7年才能达到。再以社会阶层结构而言,工业社会中期阶段,中产阶层应该达到40%以上。2008年中国只有23%。如以近来每年中产阶层规模增加一个百分点计,要17年才能达到。当然,这是指现有社会体制运行状况下会是这样。如果我们能及时进行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那么,社会结构的变动就会加快,将会较快缩小并消除这个差距。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中期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还处在工业社会的初期阶段。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差,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不协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畸形尴尬状况,这是产生当今中国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而且久解不决的结构性原因。

三农问题为什么长期解决不好?说到底,三农问题也是个结构性问题。我们搞工业化,但没有按社会发展规律搞城市化,用种种办法把农民封闭在农村里。工业发展了,农业发展了,但农民从1952年的50319万,到2008年反而增加到95500(农业户籍人口),按现在统计,农村常住人口还有72135万。经济结构调整了,社会结构没有相应的调整,这是由此产生诸多矛盾的典型案例。2008年,在GDP中,农业只占11.3%,但在就业结构中从事农业的劳力占39.6%,在城乡结构中,当年农村的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54.3%。也就是说,在2008年占39.6%的劳力,创造了11.3%的财富,这不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了吗?这不是中国农民不能干,不好好干,而是现有的结构和体制,他只能种这点田,他种了1000亩田,其他900多人干什么?吃什么?54.3%的农村人口,分配11.3%的财富,农民岂能不穷。而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说是结构问题、体制问题引起的。因为这样的结构,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口、就业、劳保等一系列体制形成的城乡结构,不改革这些社会体制,不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就解决不了。

又如扩大内需的问题。从1995年,我国就提出要扩大内需,十多年了,内需还是扩不上去。加入WTO,外贸迅速发展,商品过剩问题稍有缓解。国际金融危机一来,出口成了问题,再次提出要扩大内需问题。为什么总是扩大不上去呢?这本来是经济问题,但光靠调整经济结构是解决不了的。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把农民固化在农村,即使不干农活了,找到了二、三产业的工作,但是户口不能动,进城只能当农民工,成为城市的非正式的常住人口。他们住在城市干活,但消费还是农民式的消费。农民有巨大的消费需求,但他们无钱购买。有人计算过,三个农民只顶上一个城市人口的购买力,如果把现在已经进城来的务工经商的2亿多农民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就将增加数以万亿计的消费。不改革这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只用经济办法,内需能扩大吗?

 

四、中国进入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进入新时期以来,关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干群关系、劳资关系等社会阶层关系矛盾显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增多,贪污腐败等大案要案频发,一些地方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增加,诈骗、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特别是各种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近几年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吉林通钢事件接连发生,影响恶劣,使得经济社会稳定问题日益突出。近来又发生虐杀儿童、富士康民工跳楼事件。面对这些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们显然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式的办法来解决,也显然不能只用经济的理论和方法来应对,有一段有人提出用“花钱买平安”来解决,这只能解决一时,不是治本的办法。

中国的革命与建设是分阶段推进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形势变了,就要采取不同的战略和策略。这是我们的基本经验。前面已经说过,“我国已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时期的特征是经济建设已取得很大成功,工业化已达到工业国家的中期水平,但社会结构还相当滞后,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对照国外一些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我们已经从经济建设为主的阶段,进入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新阶段的任务,是要在继续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重点进行社会建设,抓好社会管理。十六大以后,特别是在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以后,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战略思想,明确指出,“要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摆到突出的位置”。

这些判断和决定都是十分正确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了这些中央文件的决定和精神,效果也很明显,各地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建设也已比较普遍地展开,社会矛盾有所缓和,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刑事犯罪率下降了。但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来,这当然要认真应对,但是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部门,又转到抓GDP挂帅的路上,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放松了,社会矛盾和问题又有反弹上升。

 

五、新阶段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以来,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比较深入的研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有了认识,而且还宣传到了全世界,得到了很好的反映。比较而言,关于社会建设的研讨,要相对弱一些。就两者的关系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要为之长期奋斗的宏大的战略目标,社会建设是战术部署,是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社会建设等一系列的建设来实现。

()关于社会建设的涵义

社会建设就是为适应国家由农业农村的传统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的转变,适应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积极面对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进行的各种有利于改善民生,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动与过程。社会建设的主体是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社会建设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和正义,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和社会进步。

()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大规模地进行了社会建设。只是那时没有用社会建设的概念去指称它,而把它分别归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或文化建设的名下。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把社会领域的建设都称之为社会发展。其实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是两个概念,有异有同。十四届四中全会把社会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明确提出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大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是适应了中国进入新世纪以后经济社会发生了新变化,适应了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因此社会建设的任务很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既要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为十多亿人民提供良好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又要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其核心任务是要构建一个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

有人认为社会建设就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社会事业的建设,这显然是把社会建设的涵义理解窄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四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其涵义和内容要宽广、深刻得多。概括来说社会建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

1.社会事业建设

过去我们一般把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一称为社会事业,其实,从实践看,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事业建设,也应该是社会事业。社会事业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福祉和前途。因为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事业,面对的是全体民众,所以不少国家把这些社会事业称之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享受到了一定水平的公共服务。

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们的有些地区和有些部门把经济建设中心强调到了唯一的地步,致使科、教、文、卫、体等的建设相对滞后了,出现了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等问题。这也是社会矛盾增加的原因之一。十七大专门做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策,非常正确。这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很得人心。但要真正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近些年的实践看,应该再加“业有所就”,并放在第一,这是民生之本,这就像农民要有田种一样,城镇居民如果没有就业,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各地正在推进解决零就业家庭的问题,这是一项善举。搞好社会事业,改善民生,就是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任务。

2.社会体制和社会规范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社会体制合理和社会规范有序的社会。我们国家已经从农业、农村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城市社会,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整个社会体制就要相应变化,应该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建设好新的社会体制,建设好新的社会规范社会才能和谐有序进行。在社会体制方面,就当前来说,应该建设好中央和地方的体制、城市和乡村体制、劳动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社会流动体制、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协调体制等。有学者提出要重建社会,形成国家、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格局,是有道理的。建设新的社会体制,这是个大问题,需要从长计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下现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与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相称,由此产生了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必须首先破除,不能再犹豫不决了(例如现行的城乡分治的户籍体制,必须尽早改革)。新的社会体制,就将在破除这些过时的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新社会新体制要有新的社会规范。中国的农业社会几千年,农业文明很发达、完整,在世界是领先的。现在转变为工业社会、城市社会,就应建设好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社会规范。例如应该建好保证新社会生产、生活有序进行的法律、法规,人人有遵法守规的习惯,要建设好适应新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当然,在原来的农业文明中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优秀传统的规范,还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使之逐渐融合到新的社会规范中,形成新的中华文明。最近发生的残杀全家、残杀自己的父母、妻子乃至儿女的事件,残杀幼儿园无辜儿童的事件,令人震惊,旷世鲜闻。这是说,社会连起码的规矩都没有了,没有做人的底线了。表明社会规范出了大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3.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体制

完善社会管理,保证社会正常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决定符合客观实际需要,各地区正在贯彻落实,效果是好的。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要重视县域社会的管理。中国有2000多个县,县城所在地的镇,20世纪80年代时,一般只有几千人,多则几万人。多数是由城关镇管理,既管农村农民,也管居民。现在的县城都已发展起来了,少则几万人,多则几十万人。大马路、大商场、楼堂馆所都建立起来了。但基层组织、社区建设等还没有跟上来,多数还是由城关镇统管。基本上还是农村式的管理,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社会治安状况也不佳。这些城镇总共有几千万、上亿人口,还处于没有相应有效的组织管理的局面,这种状况急需改善。要通过建立社区组织,完善基层社区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使城镇社会管理完善起来。二是在发达地区,因为有宽裕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们把基层社区做大了,原来有的居委会是个自治组织,没有脱产干部。现在有不少城市的居委会(也叫社区),派去了十多人、几十人的脱产干部(多数是事业编制),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有人认为这是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很有必要,也有人认为这样的社会建设反而把社会建小了,这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4.调整社会结构

一个国家或地区,最主要和最基础的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两个结构一定要协调,相辅相成。前面讨论过,我国现在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的中期水平,但社会结构还处于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这是产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结构性原因。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继续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重点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加快社会结构调整的步伐,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结构的核心结构是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标志性指标是中产阶层的比重。2008年,我国的中产阶层的人数只占总就业人员的23%。离现代化国家应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有很大距离。前面讲过,即使达到工业社会中期水平的社会阶层结构也还差很多。由此,也可以看到,我们社会建设任务的繁重。

 

六、关于推进社会建设的几个问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是产生当今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申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努力改变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的状况,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如何抓好社会建设?现成的经验就是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社会建设。好在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功已为我们创造了进行社会建设的雄厚的物质基础,有了进行社会建设的条件,而且经济建设要持续发展,也要求通过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人才、智力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支撑,有着客观的需求。所以,在当今中国,重点推进社会建设,就是抓住了解决矛盾的关键,其他许多矛盾也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国际上实现了现代化国家的经验,也是在抓经济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之后,就重点抓社会建设。

关于进行社会建设,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重申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开展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推进社会建设的研讨,弄清楚什么是社会建设,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建设,怎样进行社会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在全党、全国取得共识。

在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但是科学发展一定是包含社会发展在内的全面协调的发展。当前,出现了经济报喜社会报忧的局面。把经济社会看作一对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经济方面转到社会方面,所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着力解决好社会建设方面的问题,就非常必要。

据我们的调查,在相当多的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社会矛盾和问题反而越多,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高,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的呼声很高。但是,从最近媒体透露的一些发达地区关于“十二五规划”的信息看,长三角、珠三角的几个县市,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他们还是在提今后要实现GDP“三年翻番”、“四年翻番”、“五年翻番”的目标,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则比较空泛,这很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推进社会建设要有组织保证。

60年来,国家建设有一条基本经验,凡是中央决定的战略任务,都必须在组织上落实,要有组织、有干部去贯彻执行才能实现。如果只停留在会议、文件上,那往往就会落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条。计划生育是天大的难事,但自上至下建立了计生委,坚持认真贯彻实行,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我们抓经济建设,建立了计委、经委、基建委和多个经济部门,还有经济体制改革委,中央财经委领导小组,终于取得了极其辉煌的伟大成就。新农村建设已经进行了五年,会议开了,六个“一号文件”发下去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三农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在组织上落实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一大建设,现在又成为亟待加强的领域,应该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从组织上落实这个战略任务。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社工委和社会建设办公室,2009年上海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也很有成绩。从这两个市社工委的实践看,他们遇到了困难和问题。最关键的是社会工委的功能定位问题。社工委是做对整个社会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协调的工作?还是就社会建设的某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组织工作?现在他们在做的是后者。例如北京市社工委成立了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处,而这两方面的工作在民政部门都有相应的处室,业务就有了交叉,如何明确分工要由市委、市政府协调。而要进行社会建设的宏观统筹、规划、协调,则更要由上级组织决定。当前要重点进行社会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本身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事业、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都已经有了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在做。现在要紧的是要整合这些社会工作的资源,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把这件大事办好。所以,要像当年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组建国家计划委员会那样,组建一个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就很有必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主要就是对整个社会建设进行宏观协调统筹、规划、组织、调控,使各项社会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现在这些方面的很多工作,都是由发改委中的社会司承担,而社会司只是发改委35个司局中的一个,显然不能胜任社会建设这个重大任务。这也就是为什么讲了多年要改变“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的状况,而至今没有改变的组织上的原因。把社会司的职能,连同现有的人员和资源从发改委划出来,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这是做好社会建设工作,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保证。建议选一个省或市或县进行建立对整个社会建设进行宏观统筹协调的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再逐步推行。

第三,社会建设要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要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建设,就应同经济建设那样,要有相应的人、财、物的资源投入。首先是人才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选拔培养造就了一支规模宏大的经济工作者队伍,要把社会建设的事业办好,同样需要造就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毋庸讳言,现在社会工作的队伍还很弱很小,而且分散在各个领域,还没有形成合力。我们应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组建好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把社会工作各方面的人员组织起来,并在实践中锻炼提高、逐步扩大,发挥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千军万马搞社会建设的阵势,把社会建设的事情办好。

进行社会建设要有相当的财力、物力投入。曾经有一段时间,一些地区和部门削减必要的社会建设的开支,把绝大部分的财力都投到经济建设上,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十六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社会建设的投入,情况已有好转。但因为过去欠账太多,经济社会不平衡、不协调的格局还未改变。而且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有钱还是习惯于往经济建设方面投。例如都说教育重要,但至今还未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要达到占GDP4%的目标。我们应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方面的投入。”真正加大对社会建设的投入,使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惠及大多数、绝大多数的民众,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就会大幅减少,社会成本就会大幅降低,这对经济发展反而是有利的,这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搞好社会建设,必须进行社会体制改革。

总结建国6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前30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几乎包揽了经济事务,也包揽了社会事务,虽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形成了短缺经济,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后30年实行改革开放,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放手发动群众,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经济事务管得少了,经济建设却取得巨大的成就。现在进行社会建设,要学习经济建设的经验,要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形成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放手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事务交给社会去做,政府进行宏观统筹和协调,社会建设也一定会取得成功。

我国现行的这套社会体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全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是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如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等)

这些年来,我们对于社会体制包括社会事业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有些取得了成功,有些并不成功,有些则还没有破题,整个社会体制还没有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本改变过来。所以现在的经济社会运行中,两种体制并行,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社会成本很高。十七大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践证明,现行的社会体制不改革,社会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为进行社会建设鸣锣开道。当然,进行社会体制改革,难度很大,会触及某些人、某些群体和某些既得利益,阻力会很大。这实际又是一场革命。需要审时度势、果断决策、科学策划、周密安排、逐步推行。但社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也一定会成功的。

第五,两点具体建议。

(1)建议把社会建设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四位一体排序中的第四,改排为第二。这是因为按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实践运行的逻辑排序,经济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就应该重点进行社会建设,然后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这是一。其二,这个总体布局最早是1940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他那时的排序是:政治、经济、文化。建国以后的文件提法改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直沿用到十六大的政治报告。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变动顺序,有例在先。其三,现阶段,我们要重点进行社会建设,提高社会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有利于调动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参加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把社会建设这件大事办好。

(2)建议召开一次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就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步骤方法进行一次研讨,作出相应的决定。目前正在制定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应该把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到规划中去。

1993年以后,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经济工作会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很好、很有实效的会议形式和工作方法。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社会建设的任务突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的要求更加迫切了。所以每年在经济工作会议前后召开一次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就很有必要。当然,这两个会,也可以合并召开,更名为经济、社会工作会议。这对于加快社会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是很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2]毛泽东.矛盾论[M]//(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