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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是当前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陆学艺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13-05-16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从三年多以来各方面的实践来看,在经济上,到2020年GDP再翻两番,达到人均3000美元,已经是可以预期实现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社会建设方面。三年多来,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城市化率是提高了,但三大差别扩大的趋势不仅没有遏制,反而更加扩大。这表明经济社会体制方面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社会各主要阶层的利益关系还没有协调好,由此产生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指出的这六个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是第一条“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而城乡、区域、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都可以归结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范畴。从总体上分析,中国目前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由此派生了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要更加注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社会事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我们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社会事业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问题。

  一个现代化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最主要的方面,应该平衡协调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全力以赴搞经济建设,这是必要的,但是当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翻番以后,应该逐步转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因为各种原因,还是偏重经济发展,在有些地区和有些部门甚至形成了以GDP挂帅的局面,为了实现经济指标,不惜牺牲社会发展,牺牲环境,致使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环保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形成了今天“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平衡状态。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情况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好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中等专业技术、职业教育方面,则做得很不理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如熟练技工、技师严重短缺。高等教育有一段也发展得很慢,1999年开始,国家决定扩大招生名额,2005年,在校大学生猛增到1562万人,使大学生毛入学率达到21%。从精英教育过渡到了大众教育阶段,这方面的成绩要充分肯定。但也带来不少新的问题。如合格的教师缺乏,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跟不上需要,经费严重不足,不少大学在负债运行。这需要有一个调整、整顿、协调、提高的过程。
  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更加严重,看病难、看病贵近年成为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头号社会问题。这里当然有医院和卫生部门的责任,但追根求源,最根本的是经济发展了,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人们对医院看病治病的需要日益提高了,但医院没有相应的增加,医护人员没有相应的增加,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没有相应的增加,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到位。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典型例证。从1978年到2005年,全国总人口增加35.4%,城市人口从1.7亿增加到5.6亿,增加2.3倍。但全国的医院、卫生院的数量从64309个缩减到60397个,反而减少6%,病床只增加65%,医护人员只增加43.6%。看病怎么能不难。据了解,在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里,医疗保健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很大部分是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政府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支出比例,发达国家多在50%以上,发展中国家一般在30%左右。最近卫生部长高强说,1980年到2004年,我国卫生总费用由143亿元增加到7590亿元,其中政府支出只占16~17%。其中居民个人负担的卫生费用由21%增加到53.6%,卫生总费用猛增53倍,绝大部分由个人负担,看病怎么能不贵?
  从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还没有调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有的格局上来。所以,应该下决心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量增加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才能改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困境。

  第二,要加快户口、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调整社会结构,使之与经济结构相协调,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一样,都是一个国家、地区最重要的结构。过去我们重视经济体制的改革,重视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当然是应该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没有同时也重视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调整,以至形成了当前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很不契合、很不相适应的状况。社会结构包括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组织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等等。仅以就业、城乡、阶层结构来说,2004年,我国的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占13.1%,第二产业占52%,第三产业占34.9%,这已经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经济结构。而在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力占46.9%,第二产业占22.8%,第三产业占23.3%;在城乡结构中,城市化率为41.8%;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社会中间阶层约占20-22%,这都还是工业化初期阶段的社会结构。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则还是工业化初期阶段的结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严重背离,很不相称,很不协调。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是产生当前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举个实例来说,“三农”问题是我们要解决好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为什么“三农”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呢?“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个结构性问题,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协调的集中体现。前述,在GDP结构中,农业只占13.1%,而在就业总劳力中,农业劳动力占46.9%,在城乡结构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58.2%。46.9%的劳动力,只创造13.1%的财富,这说明,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而这13.1%的财富,又要在58.2%的农村人口中分配,农民焉能不苦,农村焉得不穷?而这种不合理的结构,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体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革造成的。不改革这些社会体制,农业劳动力不转移出来,农民不减少,农民就富裕不起来,“三农”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可见,继续深化改革,调整社会结构,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是解决诸多经济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第三,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有序,改变部分地区社会秩序失常、社会治安状况不佳的情况,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体现,更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
  一个现代化国家,既要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社会事业发展,也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余年来,在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诸多大中城市的建设发展很快,大马路、大广场、高楼大厦、楼堂馆所,都相当宏伟壮丽。“硬件”很好了,“软件”却跟不上,社会管理严重滞后。空气污染,饮用水不干净,环境脏乱差,公共交通不便,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很有意见。而人民群众最有意见的就是社会治安状况不好。
  安居乐业,这是中国人民传统的基本要求。这些年来,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收入增加了,也逐渐富裕起来了,老百姓是满意的。但近十几年来,刑事犯罪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持续增加。1988年,全国刑事犯罪立案82.7万件,社会治安立案案件102.5万件,2004年分别猛增到471.8万件和664.7万件。人民群众乐业了不能安居。政府这些年增加了警力,采取了诸如“严打”、“专项严打”等非常措施,但在不少城区,案件总是减不下来。人民群众只能采取自防措施,门上装防盗门,窗户上装防盗栅、防扒刺,有的还在楼顶装防盗网。这些年生产和安装防盗门、窗的行业很兴旺,就是一个例证。当然,刑事犯罪案件、社会治安案件大量增加,不仅是社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根源。需要通过调整经济社会结构,协调社会阶层利益关系,需要通过综合治理来解决。
  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调整社会结构,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应是我们当前要实现的重要任务。